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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即: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中文翻译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通俗一点讲,就是跨国企业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有4%至10%的企业所得税因跨境逃避税流失,每年税收损失约为1000亿至2400亿美元。
国际避税行为通常会涉及三个国家或地区:收入来源国、中间控股国、税收居民国。由于三者之间税法和征管的差异,产生如下典型情况:
第一点是尽可能地减少来源国的税基(例如通过转让定价或者常设机构豁免等);
第二点是汇出利润时少征或不征预提税(即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第三点是将利润留存在海外低税率的中间控股国,且居民国本身没有“受控外国公司(简称“CFC”)”条款或可轻易摆脱CFC限制。
产生BEPS的原因有很多,较为典型的有以下三种:首先,各国独立行使税收主权,造成各国国内税制不匹配。比如,在A国可以抵扣的费用,B国收到时不作为应税收入;第二,国际税收规则不健全。随着数字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原来普遍适用的征税原则和方法已经过时或存在漏洞;第三,缺乏国际税收合作的有效机制,如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机制等。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因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将会导致:
扭曲了竞争。跨境经营的企业可以从BEPS中获利,从而相较国内经营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BEPS的收益可能扭曲投资决策,使资源流向税前回报率低而税后回报率高的经营活动。
影响公平。包括普通自然人在内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跨国企业都在避税,那么全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都会降低。
为了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峰会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牵头推进该项工作。BEPS项目于2013年启动,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全部15项具体的行动计划。
2017年6月7日,《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首次联合签字仪式在法国巴黎的经合组织总部举行,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该《多边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通过修改本国税收法规,来落实BEPS行动计划。
在此项国际税改中,中国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平等参与BEPS行动计划,同时,中国亦大力推进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包括完善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和征管体系,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
对于有跨境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多边公约》不仅可以作为应对跨境税收风险以及增强税收合规性的指导工具,还可以有助于帮助企业积极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曾颖宇女士是跨国集团达能的亚太区税务总监,对于该项BEPS多边公约的签订对我国跨国企业的经营有哪些影响,曾颖宇女士为我们分享她的独到见解:
曾颖宇:
BEPS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今天在这里就谈几点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到目前为止,BEPS一共是15项的行动计划,分别从一致性、实质性和透明度这三个方面对国际税务上一些“反避税”的问题和“避免双重征税”进行一些规定。
我对BEPS的第一点看法是,它的最大意义是推进了国与国之间在税务方面的语言趋同性。当然这个语言不是指说话的语种,而是指有了BEPS 15项行动计划后,对各个国家一些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给出了指引的方针,减少了国与国之间税务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使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对于一些未知的问题或对于新的被投资国家的认识可以有一个导向性的帮助。
目前,多个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这个多边公约作为对于国与国之间税务协定的补充,对一些具体条款给出了最低标准,也方便了日后各个签约国之间对于一些争议的解决和交流。我觉得这是非常符合整个国际化的趋势的,也减少了以后作为我们税务从业人员在遇到一些不确定问题,特别是各个国家之间关于协定和条约之间一些争议的时候,有一个非常好的工具。
我的第二点看法是,BEPS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和企业发展的一个影响是,会引起跨国企业重新思考对于税务职能的定位以及本集团税收战略的导向性:究竟税务部门在企业里是属于服务职能、技术职能、业务伙伴或者还有其他的定位?因为BEPS对于税务管理和税务信息的披露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税务部门在财务以及在整个业务运作中,我认为它会担任一个日益重要的角色,而且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法律架构、经营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会日益加深。
关于税务管理的战略定位,这可能不是一个国内企业很关注的话题。因为包括从以前我作为税务顾问到加入了达能以后所观察到的,目前在国内企业税务管理里,其实很少是先从企业自身的税务部门以及税务管理的战略作为开始去制定企业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的,更多的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所以我认为,BEPS在各个国家的落地会促进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深层次的思考“究竟企业税务部门应该担任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以及应该进行一个怎样的战略定位。
另外一个方面,我认为BEPS在落地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和负面的影响。首先,税务遵从的成本肯定是会提高的,因为它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以及企业在税务操作的透明度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说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文档的准备、企业的一些税务数据的记录、归档和分析都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还有一点不确定性是,虽然BEPS最大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但是实际上在德勤进行的一个截至2016年的全球调查里,有80%的受访税务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CEO、CFO都认为,BEPS实际上带来的效果反而是增加了双重征税的可能性。
BEPS的15项行动计划里有4项是关于转让定价的。很多的分析里也提到,在转让定价方面BEPS保留了“独立交易”原则,但它强调的关注点从原来的“合同关系以及交易中人的互动所产生的利润分配”转向了更重视“价值创造”。比如说无形资产以及资金提供的企业,它应该获得更多的分配利润。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它是会影响到很多企业对于自身经营模式的重新思考。另外,在转让定价的规范性和尊崇度方面也会更为严格,转让定价文档的要求也会更加国际化。以中国为例,虽然中国不是OECD的成员,但在落地第十三项行动计划,也即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文档方面的行动计划中走得很靠前的。
总结下来,我认为包括对转让定价也好,或是对企业的经营模式、重大交易的决策,BEPS带来的影响都会使税务在企业中所占的主导性更强,而且也需要企业在税务、法律、资金方面有更多全盘的考虑,对于在管理过程中信息的披露要求也会日益的严格。